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9〕5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0年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根据学生本人意愿,自愿报名,自主择校,自定专业,经面试合格后入学。各乡镇可安排所在地初中集体组织学生到所报学校报名、交款、注册。
  三、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24日-2010年1月4日。主要宣传职业教育的意义、国家的扶持政策等,提高应往届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争取毕业生主动报名。
  (二)报名注册阶段。2010年1月5日开始报名。乡镇中学集中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5日-16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各单位必须高度认识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紧迫性、职业教育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素质人才的现实性,切实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为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了2010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与教育局一道调度各总校、初级中学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二)硬化举措,落实责任。县政府将职业学校的招生名额分解到各乡镇,并明确了各初级中学的具体任务。各乡镇主管领导为职业学校招生组织工作负责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员发动,正确引导,尊重学生本人志愿,扎实做好招生工作。各总校、初级中学要切实为职教招生工作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各初级中学一律不得接待外地招生单位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得接受外地招生单位所赠钱物。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政府将对在职教招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学校予以表彰;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乡镇、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对于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享受1500元助学金、涉农专业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免交学费等国家扶持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惠民政策、优秀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办学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认识、认可职业教育,鼓励青少年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召开在校学生的职教招生动员会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