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贴息。扶持现有企业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扩能方向的项目。依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2年应付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股权投资。扶持具有很强成长性企业的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
(四)项目借款。主要配合股权投资方式使用,无担保、抵押,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单个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注入的扶持资本金的2倍,借款期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七条 年度扶持项目中,股权投资项目控制在3个左右。股权投资、项目借款总金额不低于年度安排资金规模的70%。
第十八条 现有企业扩大规模或增加新产品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方式,新企业或具有风险投资概念的一般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股权投资的入股价格原则上以入股时企业账面净资产作为计价基础。同一个项目中同时采取股权投资和其他支持方式时,应先实施股权投资,再行兑现其他支持方式。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并可以连续支持。
第十九条 市政府指定安庆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作为股权投资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及项目借款的委托人。股权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或上市后适时适情退出,项目借款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退出后的本金和收益仍然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庆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运营引导资金应接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并按下达的投资计划拨付资金。涉及股权投资、项目借款的变更事项等应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回收资本金、借款及相关收益的再投资、再借款仍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市引导资金安排不影响争取其他各类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 已经国家、省确定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再进行项目评审,原则上按上级要求执行;支持额度亦不受第十六条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