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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全区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分级实施。自治区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培养专业带头人,打造特色品牌学校和强势专业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批“一体化”专业骨干教师。地州市发挥推动作用,重点组织本地县、乡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及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教师开展初中级培训。各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发挥基础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制定计划,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支持少数民族教师参加汉语教学上岗培训。

  (二)讲求针对性,提高培训实效。围绕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以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培训为重点,及时跟进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充分利用国家师资基地培训资源,发挥自治区师资基地作用,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区内区外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有内有外、区内为主、区外为辅、内外结合的师资培养格局。

  (三)形成特色,逐步推进。各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办学方向,通过师资培训,在师资培养理念、内容、方式和方法上,形成自身特色。通过制度化建设,提高师资培养的规范性、有效性,使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可持续性发展,整体推进师资素质的提高。

  四、培训对象

  全区技工学校,各县、乡镇承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其中:“一体化”骨干教师培训必须具备5年以上教龄,并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50岁以下。“一体化”专业教师培训必须具备一年以上教龄并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职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

  五、时间和形式

  职业培训一体化师资培训的时间为45天。其中理论课教学时间占总课时的一半,教育教学实践以及实习实训活动占总课时的一半。

  六、保障措施

  (一)师资培训是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计划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选拔优秀骨干教师参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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