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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明电[201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是农业富余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培育新工人、新农民、新市民,加快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推动今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现就做好今年春季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力争1月15日前布置落实到各县市,一级抓一级,督促指导,狠抓落实。

  二、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市场用工需求,按照就地就近、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原则,选择好培训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切合实际地开展技能培训。同时,要组织汉语培训和职业道德、民族团结和安全生产等知识教育。各乡镇要按照地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乡镇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汉语培训的组织宣传管理工作,动员更多的劳动力参加培训。各级鉴定指导中心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工作,对鉴定考核合格的,要及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

  三、各地州市要充分发挥本地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技能培训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县市合理安排好培训机构、实训场地和师资等培训资源,切实把技能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做实、做好。

  四、自治区各级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主动与各地联系,利用寒假期间,采取请进来、走下去等多种方式,扎扎实实帮助乡镇培训有一定技能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提高转移就业稳定性。自治区重点技工院校,要发挥带头作用。

  五、各地要发挥当地团委、妇联、农机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团委、妇联、农机管理部门联系,落实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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