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东坑上桥等十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鹤溪镇、东坑镇、梅岐乡、大均乡、大漈乡、梧桐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坑上桥、章坑接龙桥、梅歧桥、大均大赤坑桥、护关桥、高演环胜桥、严氏宗祠、潘家大屋、潘家老屋和梅家老屋门楼分别是我县1987年、1996年、2004年和2009年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则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以上十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措施作如下划定与规定:
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一)东坑上桥
保护范围:东坑上桥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处再向外延伸至20米处。
(二)章坑接龙桥
保护范围:章坑接龙桥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处再向外延伸至20米处。
(三)梅歧桥
保护范围:梅歧桥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处再向外延伸至20米处。
(四)大均大赤坑桥
保护范围:大均大赤坑桥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处再向外延伸至20米处。
(五)护关桥
保护范围:护关桥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处再向外延伸至20米处。
(六)高演环胜桥
保护范围:护关桥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廊屋滴水檐向外10米处再向外延伸至20米处。
(七)严氏宗祠
保护范围:严氏宗祠围墙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严氏宗祠本体四向墙向外15米处。
(八)潘家大屋
保护范围:潘家大屋外围墙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向围墙向外延伸至20米处,东南向围墙向外延伸至20米处,西南向围墙向外延伸至20米处,西北向围墙向外延伸至20米处。
(九)潘家老屋
保护范围:潘家老屋外围墙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潘家老屋四向围墙向外10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