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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十三)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支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对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项目给予积极扶持。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支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我省和各地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训。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经验。

  (十五)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和残联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大型家庭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招聘此类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设好高水平专兼职家庭服务业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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