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类:软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建设,以及已初具规模发展优势的软件、外包企业;(2)奖励营业额(销售额)实现突破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项目,以及资质认证、原创奖励、品牌奖励等;(3)外经贸发展项目,奖励出口上规模、国际产品认证等;(4)荣获市长质量奖的软件服务外包项目和外贸企业等。
4.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初创期及规模以下的企业发展;(2)重点创业群体的创业项目,含大学生创业、青年创业、文化产业等;(3)创业平台建设补助;(4)创业文化载体建设;(5)微小企业项目贴息。不得用于农业示范项目、科技项目以及软件服务外包项目。
5.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对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启动资金资助;(2)对培育本土创业创新人才资助;(3)急需人才补助资金;(4)对引进领军人才中介机构的奖励。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不得再安排人才奖励资金。
6.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市级职业学校以及民办教育的建设和发展;(2)重点奖励已具规模和社会效益好的职业和民办学校教育项目;(3)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发展的奖励政策。
7.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科技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项目建设;(2)奖励获得科技专利的项目;(3)产学研项目;(4)科技创业项目。不得用于软件服务外包项目。
8.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区域性、流域性的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减排项目;(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项目运行维护;(4)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项目;(5)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环保科研和政策研究项目;(7)市长质量奖的环保项目。不得用于节能类项目。
9.水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国家及重点水运建设工程要求地方配套的建设资金;(2)市属公益性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及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经费;(3)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的非公益性的水运项目。
10.市级专项资金工作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统筹用于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评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使用计划,送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五、调整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