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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结构的实施意见


  3.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整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促销经费、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软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4.全民创业发展资金。

  5.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6.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职教发展专项资金和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7.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整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科技创业种子基金。

  8.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9.水运发展专项资金。

  三、调整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求

  按照《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谁主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做到:

  (一)明确使用范围:市、区范围内,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

  (二)明确投入重点:专项资金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防止资金使用分散化。注重围绕发展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注重科教和公益性事业发展,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提升社会效益。

  (三)明确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同一类专项资金统一由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相关部门配合。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批制度。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形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明确管理要求: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专项资金管理必须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确定实行集体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调整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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