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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结构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结构的实施意见
(宿政规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结构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在严格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资金的扶持力度。但是,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着资金分散、资金扶持项目交叉、资金规模安排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考核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现有的市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通过优化资金配置,促进产业提升,保障民生工程,从而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结构的主要内容

  自2001年以来,经过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共20项,主要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现有市级专项资金包括:高效外向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酒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旅游促销经费、乡村旅游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水运发展专项资金、市长质量奖等。

  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的原则是:将同类或相近性质的专项资金适当整合归并,不同类型的专项资金在使用方向上予以明确。改变现有专项资金名目繁多、资金分散、扶持范围交叉的状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经归并调整,将现有的20项专项资金整合为9项,另增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经费。整合后的9项专项资金目录包括:

  1.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2.工业引导资金。整合现有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酒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新设立的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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