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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09年秋冬季动物防疫注射工作方案的通知


  3、集中免疫阶段(2009年9月10 日至10月21日)。9月10至20日开展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9月21日至10月21日开展禽流感和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等免疫。

  4、查漏补缺阶段(2009年10月22至26日)。各乡(镇)在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好对集中注射时不宜免疫的病畜、孕畜、幼畜、新填栏畜以及未免疫畜禽的补注工作。

  5、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0月27至11月20日)。10月27至31日各乡(镇)要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写好工作总结和免疫台帐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11月1日至20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采血进行免疫抗体效价测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秋冬季动物防疫注射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狠抓措施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和宣传专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动物防疫相关政策。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经宣传解释仍拒绝免疫的拒防户和坚持自行免疫的规模场,一律要与其签定责任书,实行风险责任自担,并请村组干部现场签字见证。对拒绝免疫的拒防户,各乡(镇)政府要张榜公布,并与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挂勾,坚持实行“不防疫不予补贴”政策,彻底消除免疫死角。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户要明确防疫行政、技术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督促场(户)主做好免疫为主的各项防疫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对无免疫标识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查处力度,确保秋季动物免疫注射工作有序开展。四是严格动物防疫员管理。各乡(镇)政府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动物防疫员的管理,继续实行将防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任免和干部推荐工作结合起来。五是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将防疫工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六是按时上报免疫进度。从2009年9月10日起至10月25日止,各乡(镇)在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本周免疫数据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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