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办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批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函〔2009〕14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水域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水域环境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水域环境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为牵头单位。
三、各部门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开展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并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饮用水源护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及土地管理。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养殖业、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性死鱼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禽畜粪便、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防治措施;开展打击毒鱼、炸鱼、电鱼、非法捕鱼专项行动;按政府要求组织实施人工放养鱼苗计划。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域沿岸荒山造林及公益林保护方案,规划和划定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加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