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密切关注和跟踪监测地区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确保顺利实施
(一)积极参与地区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工作。积极引导农业银行强化“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
(二)继续定期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重点对工行、建行和中行分支机构内控、风险管理以及改革中机构内部上下联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客观公正评价改革成效,及时反映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密切关注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地区各农村信用社改革,督促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增加资本实力,增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其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在发展中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四)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调查研究地区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的组织创新和业务创新,重点关注研究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的外部制度环境、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
七、积极开展对影响地区金融稳定因素的调研排查工作,努力提升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能力
(一)围绕地区经济金融领域金融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金融稳定工作实际,不断拓宽金融稳定调研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地区金融稳定的影响、金融司法环境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金融稳定统计框架的探讨等方面开展相关调研,力争在金融稳定调研工作方面有新突破。
(二)加强信息沟通,努力营造一个信息畅通、配合有力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与各级党政和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大力拓展影响地区金融稳定各种信息的收集渠道,努力实现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力争对地区影响金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
八、做好金融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通过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公民维护金融安全的意识。同时应主动加强与当地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使各类媒体报道金融业内容时严格把关,防止错误或不慎的新闻报道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新疆维护金融稳定的复杂严峻形势,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监测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异常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