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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时间。

  从2009年9月1日起,全县城乡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象。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是新晃县户籍的,均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指定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设立婚前医学检查站,必须在取得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站设置男检查室、女检查室,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及相关的检查设备设施,男、女主检医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备设施符合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

  (四)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需准备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男、女)各3张;(3)在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好《新晃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婚检单位,作报账凭据之一)。

  2、接受服务:申请人携以上资料到指定的婚检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3、检查时限:婚姻登记前3个月内。

  (五)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内容。

  1、婚前保健宣教。对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进行生殖健康与结婚生育相关的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婚前医学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恰当的决定。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血压、五官、心、肺、肝、脾以及内外生殖器)、常规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清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测)。特殊自费检查项目根据医学需要和自愿原则确定,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4、出具医学指导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如:建议“适宜结婚”、“不适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以及其他预防、治疗的意见,出具的其他预防、治疗意见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要求不写预防、治疗意见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满足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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