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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涉农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三、涉农信息报送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必须保质按时完成涉农信息上报基本任务量(各单位、各乡镇基本任务量见附件)。

  2、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必须确定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涉农信息报送,信息员一经确定非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变更。

  3、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且及时、准确、客观、真实;要切实注重对本乡镇(本单位)涉农信息的上报,要充分反映和体现本乡镇(本单位)的特色。不提倡报送本乡镇(本单位)的会议信息、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之类的信息;对涉农活动开展情况报道等信息要力求图文并茂,但杜绝“图片+一句话”类型的信息;提倡报送经过编辑加工后的视频类涉农信息;特别鼓励报送高质量的信息。

  4、报送信息必须采用“*.doc”形式命名的word文档且署名,并发送至县农村信息服务中心办公邮箱:myncw@163.com。

  如报送纸质文档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涉农信息报送奖惩措施

  县农村信息服务中心每月5号前在“麻阳农村信息服务网”公布上月信息报送完成情况和信息采用情况。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月排名和年度排名,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惩罚。

  奖励措施:

  1、每月底进行各单位涉农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排名,凡月采用信息量达4条以上,且采用信息量排在前五名的信息员分别奖励150元、140元、130元、120元、100元。县直涉农单位与乡镇分开排名,即县直涉农单位奖励前五名,乡镇奖励前五名。(备注:月采用信息量达4条以上不足5人时奖励名额相应递减。)

  2、年终进行年度采用信息排名,凡年度采用信息量达35条以上,且年度采用信息量排在前三名的信息员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县直单位与乡镇分开排名,即县直涉农单位奖励前三名,乡镇奖励前三名。(备注:年采用信息量达35条以上不足3人时则奖励名额则相应递减。)

  3、信息如有雷同则按邮箱收件时间最早的计算基本任务量和采用量,其余的作为雷同信息不计入基本任务量和采用量。

  4、鉴于气象部门天气预报类信息的特殊性,为保证信息采用工作的公平、公正,上报每日天气预报类信息(此类信息每日必须采用)算完成基本任务量而不算信息采用量;而专题天气预报、气象政策法规、气象知识等其他气象类信息,一旦采用则计入采用信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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