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六)健全乡镇环保机构。各乡(镇)要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大的乡镇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小的乡镇配备2-3名专职人员,并妥善解决好经费及办公场所问题,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努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利部门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环保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饮用水不安全的乡村切实采取措施保障饮水安全。
(八)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各(县)市应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科技部门要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各乡(镇)要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对温度适宜的乡村,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九)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对农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杜绝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农民养殖“出庭院,进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加强农业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畜牧部门要重视草场保护,以草定畜,保护天然植被,林业部门要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