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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吐地行办〔2009〕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精神,保护和改善我地区农村环境,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了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民的居住环境有所改观,农村饮用水源得到保护。
  (二)农村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长期以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足,畜禽散养、农家肥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人畜居住混杂、生产生活废水随意排放等问题依然普遍。二是面源污染突出。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农药、地膜残留问题突出,超载过牧,草场退化,畜禽粪便物污染问题突出。三是能源结构单一。能源利用依然是薪材和煤炭,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率不高。煤炭燃烧产生的污染影响了空气质量的提高,也威胁着群众身体健康。四是饮用水源分散,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农村民生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生态安全、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牧业,使农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为构建和谐吐鲁番新农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五)主要目标:到2015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和生态恶化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提高1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8%,农村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牧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改善,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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