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在各级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地区行署同意,决定在地区图书馆和各县(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在当地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地区图书馆要抓紧做好在地区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查阅点建设方案,争取早日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图书馆做好各项设置准备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全地区各级图书馆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