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资金使用
互助资金由县(市)扶贫办统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凡了解互助章程,有劳动能力和增收项目的互助社社员,均可向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借款采用“五户联保”方式使用,借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互助社社员按自愿原则,由5-7名成员组成互助小组,每个组必须有1-2户贫困户,选出小组长,得到理事会的认可,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
2.社员提出借款审请后,由村理事会对社员申请的借款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批,监事会审核。对审批合格的申请,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3.村互助社审批后的借款户名单由乡互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再审核,报县(市)互助资金联会审核后发放借款。
4.借款要优先向贫困户发放,每年贫困户借款人数不得低于入社贫困户的70%。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高借款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月占用率9‰(年占用率10.8%),贫困户的资金占用费由扶贫贴息资金补贴5‰。
(五)加强财务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加强互助资金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运行规范。互助资金总账设在县(市)扶贫办,总账下面设村级互助社和入会会员贷款花名的二、三级明细账,对理事长职责权限和会计、出纳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设专人专职管理,主要负责资金发放审批、回收、会计信息录入、月报、年报以及资金管理等具体工作。互助资金发放设立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为借款本金的10%,到期按时还款后,风险抵押金足额退给借款户;逾期还款的,其联保互助组全体成员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全部计入互助资金账户。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由理事会确认原因,讨论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由联保小组成员连带清偿。
(六)加大风险监控力度
把互助资金风险监控作为重点,不断规范、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五户联保”、借款审批、公告公示、群众监督等制度。二是围绕互助社工作成效,贫困户得到扶持比例、互助社到期借款回收率、会员按时还款记录、是否按照合同规定使用资金、家庭年人均收入增幅情况、村民间关系以及互帮互助情况等,制定互助社及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三是建立借款社员回访机制,对借款社员资金用途、还款能力、资金发挥效益等方面做详细了解,签定年度目标责任状,并对互助社领导机制、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五、开展村级互助资金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