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筹措
每个村按50万元的规模建立互助资金,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地区和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村民自愿交纳的会费等组成。其中,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对每村补助15万元;地区财政对巴里坤县每村配套15万元,对哈密市、伊吾县每村配套10万元;巴里坤县财政对每村配套15万元,哈密市、伊吾县财政对每村配套20万元。贫困农牧民自愿交纳的会费与可贷款金额比例为1:10,其他农户为1:5。同时,为保证村级互助资金足额到位,地区财政配套资金要在县(市)配套资金到位后再下达拨付。
2010年,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为425万元,巴里坤县配套225万元、伊吾县和哈密市各配套200万元;2011年,地区财政补助380万元,哈密市配套220万元、巴里坤县配套150万元、伊吾县配套240万元;2012年,地区财政补助380万元,哈密市配套660万元、伊吾县配套100万元。到2012年,全地区村级互助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
四、开展村级互助资金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抓好宣传动员
以互助资金的概念、宗旨和目标,互助组织成员资格、互助组织的管理结构、互助组织管理人员选举方法,互助资金运行管理(包括借款类型、用途、额度、期限、占用费、收益分配、监测等),以及其它需要村民讨论的问题为主要内容,在确定开展村级互助资金工作的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让农牧民了解村级互助金的使用目的、管理运作方式,提高农牧民参与村级互助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能够参加村级互助金工作的村民建档立卡。
(二)强化人员培训
从互助资金理念、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入手,围绕互助资金组织构成、操作程序、项目和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方法和风险监控等内容,对直接联系和指导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乡(镇)分管领导、扶贫干事,开展互助资金工作村的“两委”成员及村会计等进行强化培训,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流程,确保互助资金正常使用。
(三)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成立地、县(市)、乡(镇)三级互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村级互助资金县(市)联会、县(市)监会,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村级互助资金的开展和村级管理机构组建、村级互助社运行以及借款发放审核等工作。二是成立由县(市)扶贫、财政、审计、农业、农经等相关部门人员,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工作村的党支部(总支)书记、村长、会计以及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级互助资金筹备组,负责发动和接受村民加入互助组织,接收村民缴纳的互助资金并登记造册,公示村民加入互助组织和缴纳互助金情况,制定互助组织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和程序,筹备并组织召开成员大会。三是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互助社管理机构(即村级互助资金理事会和监事会),讨论制定互助金管理、使用、监督等规章制度,并坚持全村贫困农户入社率超过60%方能成立互助社。理事会是互助社的执行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监事会是互助社日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互助资金运行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