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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意见

  (五)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市、县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分别达到3%、2%。市、县财政经费对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长幅度2-3个百分点。探索财政经费更加有效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重要引导作用。
  (六)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确保企业上报研发投入的加计抵扣政策兑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科技开发项目凡真实可行、研发台帐清晰合理的,要加强指导和审核,缩短退税流程,激发企业积极性。
  (七)加强行政引导。各县、区要对各类企业的研发投入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入统计考核。凡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严格用于企业研发支出。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机制
  (八)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台帐记录、研发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县、区科技局、统计局负责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的及时准确无误。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对每季度上报数据要加以分析研究,并适时公布。
  (九)建立培训机制。市科技局要会同市统计局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2011年完成首轮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确保企业一个不漏、人员一个不少。每年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门培训。
  (十)开展统计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定《宿迁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主要考核各县区统计、科技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建立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考核机制
  (十一)市委、市政府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指标,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新城)管委会进行专项考核。对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发投入也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各县、区也要把此项指标列为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推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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