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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实行火化的步骤:第一步,从2010年3月3日零时起,下列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工作关系在乡镇、家住县城的财政供养人员;蓼皋镇财政供养人员;中央、省、地驻松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第二步,从2011年3月3日零时起,县城区公民以及其他27个乡镇财政供养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第三步,从2015年起实行火化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公路主干道经过的村及全县所有的建制村。
  集中治丧的步骤:2010年3月3日零时起蓼皋镇五个社区下列居民组居民死亡后集中到县殡仪馆治丧。1、南门社区:公园路组、狮子董组、晒谷董组、南门路组、老干村组、德才路组、米行街组、世昌广场组共八个组;2、吊井湾社区:杨芳路组、吊井湾组、南门湾组、龙劲坳组、药菊董组共五个组;3、马田龙社区:马田龙组、黄土坡组、徐家坳组、教场坝组、石板滩组共五个组;4、滨江社区:东城新区组、水塘河上组、水塘河下组共三个组;5、坪块社区:桐木董组、中寨组、石板乡组、石板桥组共四个组。除蓼皋镇外的其他27个乡镇要在2015年前在政府驻地村逐步建立殡仪服务站,实行集中治丧。
  集中安葬的步骤:从2010年3月3日零时起,城区居民死亡后遗体均要在指定地点集中安葬,骨灰进入县公墓安葬。分期分批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集中安葬问题。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多形式、强声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好干部动员会,搞好层层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带头执行殡葬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
  (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带头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对违反殡葬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宣传、文体广电部门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统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教协会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做好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改革工作;政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阻碍殡葬改革工作的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做好殡葬改革的规划、执法、协调等相关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搞好丧葬抚恤等有关补助的审查和发放工作;国土、建设、环保、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生态墓区、公益性墓地建设,查处乱埋乱葬;交通、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制止占道治丧、治丧扰民等行为;工商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卫生、环保部门要指导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老龄委、工商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协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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