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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六)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八)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问题;
  (九)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三、排查的主要环节与措施
  (一)切实找准存在问题。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剖析问题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细化作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排查时间安排
  排查工作从2009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根据排查的重点内容,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松桃县《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松党办发〔2009〕20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自查标准,对本级核准、备案、审批的建设项目建立明细表格,细化自查内容,分类建立台账。各级各部门务必于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项目无遗漏、全覆盖,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2月5日)。各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县有关部门和县财政局要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部门抽查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30%,抽查项目的范围要覆盖各个领域。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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