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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党办发〔2009〕20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铜仁地区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铜治工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对2008年元月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其中对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县级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二)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要对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三)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四)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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