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法规制度。在全县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基础上,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组织检查验收。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健全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上报工作情况。全县各级各部门形成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重要案件要随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县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把中央《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文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组织开展好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9年至2011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对牵头主抓的事项要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各项任务完成时限,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扎实有力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查办案件、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