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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成立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萍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正江等同志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承担全县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同志担任联络员。县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发改局等重点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制定工作措施。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阶段划分和工作要求。县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牵头负责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
  3、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12月30日前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
  1、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检查工程建设决策、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活动、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划拨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要严肃自查纪律,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2、组织督查。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同时对深入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3、上报自查情况。2010年2月下旬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排查问题的工作情况报告,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将摸底排查情况于3月1日前上报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10月31日)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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