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丰政办【2010】3号)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原工作职责,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摆形式、走过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紧紧抓住本辖区、本监管范畴内食品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对重点品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与监测,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对米、面、散装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糕点、水果、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及节日特色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肉类、酒类、乳制品等节令食品和儿童食品的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摊点、小卖店、宾馆、超市、食品生产集散地、节日特色食品集中地以及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景点周围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