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抗旱保苗促春管补贴政策的意见
(京政农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当前本市抗旱保苗促春管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本市冬小麦实施镇压、浇水和返青、拔节施肥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本市2011年财政预算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对本市耕地范围内种植冬小麦的种植者实施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11年。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一)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下拨区县后,各区县财政部门按照“粮食直补”公示后的小麦种植面积,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给采取抗旱保苗促春管措施的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
对采取抗旱保苗措施的农户(农场)给予每亩20元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抗旱保苗促春管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
(二)补贴工作要参照粮食直补程序进行,实行村级公示制,实行市、区县、乡镇“三建档三清楚”制度。
(三)各区县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四)补贴工作要坚持全过程透明、公开,严格程序,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采取抗旱保苗促春管措施的冬小麦种植者手中。
(五)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抗旱保苗促春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补贴政策,努力营造氛围,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级相关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应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各区县要配套抗旱保苗促春管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好抗旱保苗促春管补贴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出现补贴弄虚作假,市、区县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