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或积厚雪时,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或铲除积雪,尽快恢复通畅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交通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三)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保障。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二)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待伤员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应先安排进入有条件的医院救治。要根据灾害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和做好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三)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依照就近、优质、高效原则,由各个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各个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服从卫生局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有序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四)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加设救护站(点),增配监护型救护车辆,缩短急救半径和应急救护反应时间。
(五)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系统、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内容的医疗动态数据库。
(七)县卫生局负责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
第二十四条 治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