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计划财务处(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一)负责制定市民防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负责市民防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管理和监督,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并对财政下达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年度经费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费保障工作。
(四)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民防专项资金管理,检查、监督民防专项资金安全与使用工作。
(六)负责组织民防专项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集中采购和民防固定资产购置中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承担市民防办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民防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
(二)负责机构体制和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干部培训、交流、考核以及军转干部安置、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人事工作。
(五)负责工资福利和保险工作。
(六)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安排和政审。
(八)负责老干部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察审计室(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直属系统各级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负责受理群众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受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人员的申诉。
(四)负责审计工作。
(五)承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直属机关党委、办工会(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