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推进市民防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负责市民防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办理民防行政复议事项,负责组织市民防办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本市民防依法行政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法制工作人员法制业务培训工作。
(十)牵头组织开展民防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市民防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办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公务员普法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通信处(应急指挥处)(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市防空袭方案和预案管理;组织编制民防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保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牵头负责本市民防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负责市本级民防指挥所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市应急处置预备指挥所的启动、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
(三)负责本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计划、协调、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本市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组网方案,协调落实通信、警报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警报试鸣工作,负责本市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群众防空组织(民防专业队伍),并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习和民防演练。
(六)负责民防特种救援队伍、民防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应急值班、值勤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担本市自然灾害防灾抗灾的有关工作;协助推进、落实全市性的预案管理、演练组织、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突发事件趋势分析等应急管理工作。
(八)牵头负责民众应急疏散防护工作;组织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指导社区和基层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防护预案;组织、协调和指导民众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民众的疏散防护行动。
(九)负责与驻沪部队的沟通联系,承担民防应急指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的相关协调保障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