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民防〔2009〕134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市民防办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秘书处(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一)负责民防发展规划的编制。
(二)负责综合性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三)负责文件的核稿和印发,承担文秘事务、文电处理、信息刊物、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维护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对外联络、机关干部住房补贴、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和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督查、外事、综合统计、保密、国家安全、内部安全保卫、提案、舆情监督、新闻媒体宣传和信访工作。
(七)负责军事年鉴、信息公开、行政受理总窗口工作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一)牵头组织全局性、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民防政策拟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牵头组织民防综合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三)牵头负责本市民防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与管理。承办市民防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民防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民防办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配套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
(五)负责组织民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组织承办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询的回复工作。
(六)负责组织市民防办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的草案审核、审查报备、研究清理和汇总编辑工作。
(七)负责本市民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民防行政执法制度的研究起草与推进落实,负责组织民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民防执法证件审核办理与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