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进一步加强地、县、乡、村(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流入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一要开展均等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二要开展均等化计生技术服务。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三要开展均等化避孕药具供应和随访服务。按需设置计生药具发放点,形成领取方便、满足需求的供应渠道。免费在现居住地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积极开展以计划生育为主的生殖健康服务。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效率。各县将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放在“一盘棋”机制建设的突出位置,着力加以推进,一要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工作平台,及时准确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录入、提交、反馈、维护和报表上传等工作。做好省内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跨省交换信息网络覆盖率县级及以上达100%,乡镇级达80%。二要积极推进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信息数据质量,努力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三要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四要加强计算机技术应用培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岗位练兵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努力使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在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操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用软件。
(四)加强区域合作,完善区域协作“一体化”机制。各县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协作手段、方式,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一要规范信息交换,提高“两地”信息共享水平。借助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工作平台(PADIS),做好与户籍地信息沟通,加强区域协作,通过建立“两地”信息共享制度,规范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做好重点流动人口对象的信息采集交换、怀孕生育信息变动、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切实提高育龄妇女信息录入交换水平。二要建立层级协调工作机制,协商解决工作难题。各县及乡镇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工作时,要本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主动与对方县及乡镇(街道)协商解决,并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定期开展双向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研究解决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调解决。三要建立案件查办协作制度,提高办案效率。现居住地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政策意外妊娠的,要动员当事人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同时,应及时通报户籍地,双方共同动员落实补救措施。流动人口发生违法生育的,由发现地人口计生部门告知户籍地计生部门共同协商处理,确定由一方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另一方配合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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