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保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各县派驻各大中城市的劳务工作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纳入目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各县人民政府要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要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乡镇人口计生办(站)应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应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需要配备协管员;要积极探索城镇住宅新区物业部门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同时,要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3、各县要将流入人口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列入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符合政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
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动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6、公安、民政、工商、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是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公安部门: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办理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时,要核查其现居住地查验过的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并将办理结果通报现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督促房屋出租户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协管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排查流动人口,互通信息,做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治理工作,对流动人口妨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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