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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告知是否需参加设计文件审查。

  民防审批管理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审核意见单》,并反馈给规土管理部门。《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审核意见单》为总体设计文件审查的依据。

  (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设计文件审查分为总体设计文件审查与施工图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审查由各级民防审批管理部门负责,民防工程施工图由市民防办负责审查。

  1、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民防审批管理部门接到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或者区、县相应机构(以下简称审查部门)转送建设单位送审的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批文(含民防审查意见)、项目总平面图、总体设计文件、分层面积表等资料。

  (2)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总体设计文件文本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的要求;分层面积表应包含建设项目地上和地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各种不同用途用房建筑面积分类等内容。

  材料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向审查部门反馈补正材料通知。

  民防审批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后,对方案阶段核定配建民防工程的项目落实民防工程建设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1)根据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复核应建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不满足要求的退回重新设计,若无法再增加民防建筑面积的核定缴费;

  (2)审查配建民防工程的战时功能、防护等级等是否满足方案阶段的要求;

  (3)缴费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应在申领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手续。

  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审查意见,并正式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审核意见单》。《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审核意见单》是结建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2、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阶段

  市民防办审图组收到各级民防审批管理部门的《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意见单》和转送的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后,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民防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并出具《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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