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开展重庆市第八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比活动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直属机关工会(局工会),机关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八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渝工办发[2011]6号)精神,2011年将开展重庆市第八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重庆市第八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奖项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班组、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班组、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二、参评条件
(一)标兵单位与标兵班组条件
1、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扎实,岗位技能培训成效明显,职业道德规范健全,社会建设中贡献突出。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义务,聘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3、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广泛开展工会活动,建设和传播先进职工文化成效明显,标兵单位及标兵班组所在单位已获得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称号。
4、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各级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5、近两年获得过本级(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表彰。
(二)标兵个人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能技术,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不断钻研,遵章守纪,积极实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近两年获得过本级(行业)职业道德优秀个人称号或同类型表彰。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标兵候选单位、班组和个人的推荐工作,201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择优上报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