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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对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

  (二)对铁路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配合单位:省铁办、经贸委、质监局、电力公司等)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地区的挂牌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大的地区和行业的重点整治。(各级政府牵头负责,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抓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督促协调)

  (四)强化渣土车、农村客运、校车安全整治,强化私家车和摩托车安全管理。(渣土车整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农村客运整治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学校校车整治由省教育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私家车和摩托车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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