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代表中党员会议或临时党支部负责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可根据会议需要,召开代表中党员会议或临时党支部负责人会议。会议由市委相关领导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市委书记讲话。市委书记、会议主持人在主席台就座。
各代表团可召开临时党支部全体会议,学习讨论讲话精神,对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四条 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每届市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
会议主要议程: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通过大会日程;决定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等。如有人事任免事项,需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监票人产生办法及名单草案;市委负责组织工作的领导向主席团作关于推荐人选名单的说明,提出选举人选。如有常委会会议接受辞职请求、罢免职务等向市人代会备案的事项,也应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通报。
第四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大会全体会议
市人代会一般安排3次全体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大会开幕会,主要听取市人民政府和“两院”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一般为书面报告;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大会闭幕会,听取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表决各项决议草案。如有人事选举,要安排相应的选举事项。
第十七条 大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大会期间一般举行1次主席团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结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各代表团对报告讨论情况;通过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如有人事任免事项,需听取各代表团汇报酝酿情况,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和人选名单,提请大会选举和表决。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由秘书处各组各负其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