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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2009年12月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市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当年的第一季度召开。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书面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代会。

  第二条 市人代会坚持依法、民主、务实、高效的办会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三条 研究确定大会筹备方案

  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大会召开2个月前,经协商沟通,提出市人代会筹备方案,并起草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提出邀请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及人事任免等初步安排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条 就召开大会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主任会议确定的有关重要事项起草向市委的请示,以常委会党组名义上报市委。请示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日程安排、有关名单草案、人事任免事项等。

  第五条 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委批复后,在大会前1个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大会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常委会作出大会召开时间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下发会议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办公室起草会议通知,经秘书长审签后,印发代表、列席人员和各代表团等。

  第七条 组建大会秘书处

  市人代会召开前1个月组建大会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工作机构设:会务组、秘书组、组织议案组、预算审查组、安全保卫组。各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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