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开展保险。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根据我省常年救灾和市场短缺品种调剂需要,省级储备常年在库种子保有量550万公斤,重点储备我省主推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和短生育期常规水稻、杂豆、蔬菜等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储备所需作物种子。
五、加强种子监督管理
(十四)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种子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覆盖全省五大生态区的品种试验体系、抗性鉴定体系和覆盖到县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以及种业信息体系,强化功能和条件建设,为种子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严格种子市场准入条件,规范种子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探索建立品种试验机构与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严格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和品质测试,保障品种试验科学规范、数据准确、结果可靠,规范品种审定、退出和引种工作,切实解决农作物品种多、乱、杂问题。按照程序合法、标准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权益。
六、加大扶持和服务保障
(十七)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强化种业基础建设,改善基础性公益性科研试验条件,扶持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基地,改善五大优势区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道路、农田水利等生产条件,建设10个现代化的基地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12个主要农作物品种核心试验基地和4个抗性鉴定基地,提升国家重点投资建设以外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种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农作物品种交易平台。支持种业科研创新,扶持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制,支持高产、优质、高效、抗逆农作物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以及常规作物、无形繁殖材料选育研究。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科研机构、骨干种子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开展种子市场执法人员、种子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农作物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