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鉴定、保护以及育种材料的改良与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常规农作物品种选育等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同步开展良种繁育技术、商品良种、良种高产栽培技术的标准研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促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商业化育种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加强省级异地种业科研基地建设,建立300亩南繁基地和100亩北繁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为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子企业提供农作物品种加代育种、种质资源材料和亲本种子扩繁、鉴定等基础性平台。
(九)推动市县农科所合作。由省农委和省农科院牵头,推动有种业科研优势的市、县农科所,按照专业分工和区域分布实行合作,构建资源集中、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科研新体系。支持具有商业化育种基础和优势的市、县农科所,以股份制等方式与种子企业整合。
(十)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为种业发展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加强农作物育种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支持种业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建立一批理论水平高、育种经验丰富、人才梯队合理、精干的育种团队。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种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种业管理人才。
(十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建立农作物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规范品种交易行为。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运用市场机制,调节投资人、育种人及种质资源创制人等各有关方的利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育种创新积极性。完善种业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
四、保障良种供应能力
(十二)建设五大优势区种子生产基地。建立100万亩沿淮、淮北和皖东地区的小麦、大豆种子生产优势区,15万亩沿淮、环巢湖和沿江地区的水稻种子生产优势区,2万亩巢湖、沿江地区的油菜种子生产优势区,2万亩淮北、沿江地区棉花种子生产优势区和1万亩淮北地区的蔬菜种子生产优势区。重点加强15万亩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优势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以种业企业为主体,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种子生产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四化”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实行严格用地保护,所在地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保障种子生产持续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