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危险源监控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监测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有:
(1)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2)对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3)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危害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4)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毒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对危险源监控的管理措施有:
(1)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采取的应急措施;
(4)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5)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四、预警与响应
4.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迅速报告 “119”、“110”,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当地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危化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4.2.1预案启动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4.2.2专项指挥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