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3.3危险源监控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监测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有:

  (1)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2)对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3)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危害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4)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毒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对危险源监控的管理措施有:

  (1)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采取的应急措施;

  (4)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5)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四、预警与响应



  4.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迅速报告 “119”、“110”,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当地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危化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4.2.1预案启动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4.2.2专项指挥部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