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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2.2.7事故调查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组成(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并应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原因及责任;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人处理建议。

  2.2.8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负责组建,事故发生地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安排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9通信联络组

  由市通信部门负责组建,有关通信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专项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根据专项指挥部的决定,实施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2.2.10供电保障组

  由盘锦供电公司负责,必要时市公安局给予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的电力保障;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实施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三、风险分析



  3.1危险性分析

  我市石油化工企业较多,在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物品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品等,这些物品如果发生事故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严重后果,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环境和正常秩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2分类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员伤亡、污染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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