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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经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进场协议签订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倚门或者市场内流动经营。

  第二十六条 经营人员造成市场设备、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菜市场举办者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要及时修缮。

  第二十七条 经营人员未经菜市场许可,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不得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乱接乱拉电线等;同时不得遮挡、圈占、埋压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占用疏散通道。

第五章 商品销售管理

  第二十八条 菜市场举办者须在主要出入口墙面设置公示栏、导购图、宣传栏、商品指导价及各项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菜市场摊位设置应划行归市,商品区域标志明显,摊位号标识清晰,摊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手续应统一位置悬挂(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条 商品出样应分类陈列、摆放整齐划一、具有美感,摊位上不得铺设任何与商品经营无关的辅助设施,如泡沫、塑料、木板、砖块等,具体要求如下:

  (1)蔬菜类: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根,提供净菜或半净菜上市。摆放应不超出柜台前端玻璃挡板,柜台及通道地面保持干净无积水。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索整齐捆扎,散装蔬菜排放整齐、分类陈列、方便挑选,不得将蔬菜装在箩筐内直接上柜。

  (2)水果类:水果陈列宜按品种规格整齐排列、摆放美观。

  (3)鲜肉类: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保持销售场地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及时清洗和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冷却肉和肉类制品应在透明冷藏柜中出样销售。

  (4)水产类:鲜活水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中或使用市场统一提供的容器,不得使用自带塑料盆。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泵应安装牢固,管线排列整齐,严禁乱接乱拉。剖鱼必须在操作台上进行,严禁直接在地上操作,鱼鳞、内脏等废弃物应当放至回收桶,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操作台必须及时清理冲洗,每天营业结束后要对柜台设施进行水冲清洗,保持操作台、出样池及地面清洁干净,做到“三无”:无污物、无血迹、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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