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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七条 菜市场举办者应编制《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各部门职责及责任制度、专业经营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标准和考核制度、设施管理、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经营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第十八条 菜市场管理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公开;管理制度、法规公开;摊位(营业用房)安排公开;费用收取标准公开;奖惩事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菜市场应建立经营人员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入场经营人员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并与入场经营人员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经营人员台帐档案。

  第二十条 菜市场举办者要监督经营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对不服从菜市场管理的经营人员,菜市场举办者可按照市场管理制度和合同条款,通过退出市场等惩罚措施,及时清退严重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

  第二十一条 菜市场应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室、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在合同中与场内经营者约定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实行先行赔偿预备金制度,及时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并做好台帐记录。

  第二十二条 菜市场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菜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或佩证上岗,工作或经营中做到作风正派、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守信。

  第二十三条 菜市场举办者须在菜市场内设立公平秤处,并统一为入场经营户配置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菜市场内所有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拆装,如有损坏及时向市场报告,并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市场必须配备标准砝码,定期对经营人员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

  第二十四条 菜市场举办者应加强对特种设备、消防、治安等设施的定期检测、排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正常、安全使用,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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