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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合同抵押贷款办法,加大重点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其授信额度,提供企业所需要的贷款、保理、保函、票据、贷款承诺等金融产品以及便利快捷的融资服务。企业要疏通与资本结合的渠道,通过上市、与资本拥有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营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
  (4)加强对台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的作用,深化两岸建筑业界协调沟通,鼓励我省行业学会、协会与台湾同业协会合作交流,支持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积极引进、吸收台湾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优秀专业人才。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平台,鼓励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与台湾营建厂商加强业务合作,探索台湾营造业参与大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探索两岸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的政策措施。
  (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外向型经济持续增强
  (1)巩固拓展省外市场成果。支持企业提升拓展市场能力,积极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形成建筑市场重点区域。提升厅驻外办事机构服务水平,扩大服务半径,加强与省外建筑业区域协作,通过展览会、推介会、专业论坛等多渠道推介优秀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鼓励拓展境外市场。支持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多途径多层次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发挥我省龙头企业作用,深化企业之间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合作,带动其他企业共同拓展境外市场。研究出台扶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利用国家和我省的扶持政策,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充分利用闽籍侨商、侨胞资源优势,宣传推介优秀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搭建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便于企业了解各国的投资环境、工程项目信息。
  (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健全规范市场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工程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探索建立企业、执业人员等数据库在招投标中应用,简化招投标程序,提倡绿色招投标和节能型招投标。探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配合做好投资项目代建后评价和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式转变。修订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完善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出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总结农民工队伍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农民工信息管理新模式和队伍稳定机制,规范劳务队伍管理。
  (2)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招标文件审查,依法纠正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探索建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进一步遏制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强化重大变更备案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重点治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加快全省建设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动态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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