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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总体保持平稳
  引导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开展创优评先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建造质量水平。全省共有9项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0项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71项获建设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460项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619项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386项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加大安全措施保障力度,淘汰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初步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体系,先后三次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形势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十五”末的5.7逐年下降至1.1。
  (五)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应用能力增强
  全省现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7万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20人、高级工程师7000人。推进实施建筑业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达7.5万人,是2005末的6倍,其中建造师数量6万多人;累计完成各类技能型人才培训鉴定23万人;组织实施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累计10.4万人取得关键岗位证书,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全省建筑业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17项,其中52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主编7部国家、行业标准,发布72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项标准设计图集、148部省级施工工法,其中升为国家级工法12部。建立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项工程被授予全国科技示范工程、21项工程被授予省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有5项全国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通过验收。新建建筑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
  完善法律法规配套,省人大颁布《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和建筑装修行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强化建筑业资质批后动态差异化监管,及时清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建立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与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计算机联运机制,严格注册设计人员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违法违规档案,规范不良行为记录和发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与评先评优、招投标等制度方面有机结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进防欠长效机制建设,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和建筑劳务分包,实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实施清欠工作“回头看”,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创新完善招投标制度,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立施工预选承包商、招标代理比选名录库,实施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建立招投标信息网上报送制度,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共享全省评标专家资源。
  (七)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发挥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服务。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对外工程承包服务,帮助解决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实际困难。推动“产学研”合作,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平台,促进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动银企合作,协调银行对优质企业在银行融资、评信授信方面给予扶持;组建政策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升对外窗口和有形建设市场服务水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明确办事流程,严格办事时限,规范服务行为;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善招投标软、硬件设施,建立招投标各环节制度,健全场所服务功能。造价管理部门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审和施工价款结算,修编各类造价定额,适时调整人工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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