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运转的通知
(七政办通〔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针对近期公文传递工作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文及汇报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文质量。各级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要条理清晰,用语准确。前后矛盾,数字不符的予以退回,修改后予以传递。
二、明确公文制发依据。凡以政府名义行文的,在上报代拟稿的同时,要上报行文依据。涉及多个部门的,必须会签后上报,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规范公文格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正确使用文种。凡向市政府报送的汇报材料(不含正式公文),一律采用A4版面,每页按20行,每行25字格式排版即(上37mm、下37mm、左33mm、右33mm)。凡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必须经本单位办公室核稿把关,不得由单位业务科室上报。
四、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市领导交办或按领导批示办结的事项,以及部门需要上报市政府的重大事项,除敏感、绝密或涉外事项外,要以报告等正式文件形式报到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由机要室分转。凡需以政府名义上报或转发的公文,报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分转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凡不以正式文件报送的“白头件”,或不按行文程序直接送领导签发的“倒流件”,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件。
五、不得越级行文。市直各单位所属二级机构及各企业,不得越级向市政府行文,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以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区县级政府名义上报。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负责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
六、提高办结效率。对市政府领导交办或批示的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重大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
七、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安信访信息等重要信息快报,必须表述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发展趋势、具体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