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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投资项目联审联评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4、限时办结:各相关联审联评部门收到联审联评联系单及项目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后,立即同时开展相关审批、评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牵头部门和关联单位。逾期未反馈的,按照超时默许原则,牵头部门视同对该项目审批评审结果为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未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的联审联评部门承担。

  5、效能监察:投资项目申请受理后,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由监察人员全程跟踪,进行效能监察,对违反规定的,由监察局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二)实行信息化管理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对投资项目联审联评实行信息化管理。牵头部门受理项目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平台发送至本环节的相关协同审批部门,相关部门共享申请材料信息和前置环节的各项信息。相关联审联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联审联评结果信息,由牵头部门统一出具审批结果。监察局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效能监察。

  (三)实行联审联评服务责任制

  1、审批服务承诺制。对重点投资项目除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以外,一个项目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联审联评部门的审批。

  2、审批环节责任制。对同一类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完成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按照环节的关联性和并行审核的可行性进行整合,分为立项环节、规划土地审批环节、设计审批环节、施工许可环节、竣工验收环节五个阶段,对同一环节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立项环节,发改委牵头负责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城建项目除外);经信委牵头负责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住建委牵头负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审批;规划局牵头负责规划土地审批和设计审批两个环节;住建委牵头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

  3、主动延伸服务制。建立为投资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信息库,将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信用、业绩等信息纳入信息库管理。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重点投资项目评审、评价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重点投资项目一般中介服务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除外)。对中介服务信誉度低、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实行淘汰制。牵头部门主动提前介入,为投资者做好审批前置应当具备相关评审、评价条件的延伸服务。主动为投资者提供项目代办的代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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