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万企(单位)节能工程。组织8000家重点用能企业、1000家商贸酒店、1000家大型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争形成30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二)实施绿色机关工程。大力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行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
(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打造世界级的LED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四)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加快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深圳)和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加快实施能耗实时监测,不断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和数据信息库。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100个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100个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
(五)实施节能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工程。加快制订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节能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每年发布一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积极推广“能效电厂”试点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地政府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省市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