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和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更好地指导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明确责任,推进相关工作,保障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的,以落实《规划》为根本,全面实施水源地保护与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机制,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提高监管能力和应急能力,按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的要求,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规划》推进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二)推进落实列入《规划》的3个优选项目和1个备选项目。即:建设鹤岗市五号水库周边生态恢复工程、鹤岗市五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志及隔离工程、鹤岗市五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综合建设工程,以及鹤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综合能力建设工程。